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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頻道 > 設計規范 > 體育場館 > 擴聲系統工程施工規范 GB50949-2013
來源:ZOBO卓邦 發布日期 2023-05-2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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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了規范擴聲系統工程施工,保證擴聲系統工程施工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廳堂、體育場館等建筑的固定安裝擴聲系統工程施工。
1.0.3 擴聲系統工程施工應依據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
1.0.4 擴聲系統工程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擴聲系統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
將聲信號轉換為電信號,經放大、處理、傳輸,再轉換為聲信號還原于所服務的聲場環境的系統,包括設備和聲場。
2.0.2 擴聲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
操作控制擴聲系統設備的技術用房,簡稱聲控室。
2.0.3 功放機房 power amplifier room
放置擴聲系統功率放大器的技術用房。
2.0.4 工藝接地 grounding
用來防止外來電磁場干擾的專用地線系統。
2.0.5 節目源標準樣品 reference materials of programme source
為擴聲系統和電聲產品聲音質量主觀評價而專門編輯、制作,并經國家標準化管理機構批準的節目源標準樣件。
3 系統工程施工
3.1 一般規定
3.1.1 施工前應先勘察現場,并應制訂施工方案。
3.1.2 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高空作業等安全生產措施應落實到位,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
3.1.3 施工前應進行技術交底,確保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應包括工程特點、施工方案、工藝要求、施工質量及驗收標準。
3.1.4 施工應按正式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若確需局部調整和變更的,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工程變更審核單按本規范附錄A填寫。
3.1.5 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保護擴聲設備和其他專業的成品。
3.1.6 擴聲系統工程施工應與建筑中各相關專業密切配合。
3.1.7 根據擴聲系統工程的特點和現場實際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宜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各類預埋件和布線施工;
2 揚聲器系統的安裝施工;
3 機房設備的安裝施工。
3.2 施工準備
3.2.1 施工現場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作業場地各障礙物應已清除,環境應清潔;
2 預留的孔洞和敷設的管道、線槽及預埋件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揚聲器系統的安裝位置、預留條件及荷載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施工現場供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 50194的有關規定。
3.2.2 施工準備工作應包括下列要求:
1 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施工資料應齊全;
2 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3 應制訂工程施工保障措施;
4 施工設備、機械和工器具等應備齊,并應運抵施工現場指定范圍內集中存放。
3.2.3 設備、材料進場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驗:
1 應按工程合同設備、材料清單進行清點、分類;
2 開箱檢查時不得損壞設備、器材;
3 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產地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外觀應完好無損;
4 產品合格證、說明書、配件及有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5 應對需要通電檢查的設備進行通電檢查,并應對揚聲器系統進行相位檢查;
6 設備、材料進場報驗單應按本規范附錄B填寫。
7 檢驗完畢后,設備、器材、材料應集中在規定的臨時庫房內存儲。
3.2.4 非標準構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安裝擴聲設備所需的非標準構件應根據設備的特點和現場條件進行深化設計;
2 非標準構件的設計圖紙應經擴聲系統設計單位確認;
3 非標準構件的制作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2.5 安裝施工前設備的存儲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備存儲用房宜設置在施工區域附近;
2 設備存儲用房應采取措施滿足防潮、防水、防火和防盜的要求;
3 設備、材料應分類碼放規整。
3.2.6 設備二次搬運應滿足下列要求:
1 設備的搬運應采取保護措施;
2 搬運大型物體或重量較大的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搬運工作的安全操作規程;
3 在搬運過程中,應對建筑物的成品進行保護;
4 搬運時應具備良好的現場照明條件和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3.3 各類接線箱(盒)的安裝
3.3.1 各類接線箱、接線盒、控制板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3.3.2 各類接線箱(盒)的安裝應平整、牢固,面蓋板開合靈活,外形和表面應完好。
3.3.3 接線箱箱體與預埋管口連接時應采用管護口及金屬鎖母連接,不得焊接。
3.4 布放線
3.4.1 管內穿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布放線纜的線管管徑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穿線之前應檢查管路是否通暢,管內是否安置了牽引線或拉線,并應先安裝上線管護口再進行穿線;
3 所布放線纜的規格、型號、產地等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4 穿線前,線纜兩端應做標識,標識書寫應清晰、準確,標識應選用不易破損的材料;
5 傳聲器線、揚聲器線、信號線、電源線均應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在規定的線管內進行穿線;
6 管內穿人多根線纜時,線與線之間不得互相擰絞,并不應受外力擠壓和損傷;
7 管內穿線的線纜接頭應留在分線箱或接線盒位置,在同一根線管兩個分線箱或接線盒之間的線管內不得有線纜接頭;
8 對于不能直接敷設到位的線管,在線管出線終端口至設備接線端子之間的路段應用可繞金屬管或金屬軟管連接,金屬軟管長度不宜大于1.5m;
9 在布放線纜的兩端應有0.5m~2m的余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3.4.2 線纜橋架和線纜槽溝內布放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線纜橋架和線纜槽溝的走向、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在布線之前應先將橋架和槽溝內的雜物清理干凈;
3 所敷線纜的規格、型號、產地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4 傳聲器線、揚聲器線、信號線、電源線均應按設計圖紙的要求,在規定的線槽內布線;
5 布放線纜應排列整齊、不擰絞,若遇有交叉時應粗線在下細線在上;
6 線纜橋架內線纜垂直敷設時,在線纜的上端和每間隔1.5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線纜的首、尾、轉彎及每間隔5m~10m處進行固定;
7 在線纜橋架和線纜槽溝中敷設線纜時,應對線纜進行分類綁扎,綁扎間距應均勻,不宜綁扎過緊或使線纜受到擠壓;
8 線纜兩端做標識和線纜預留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
9 橋架和槽溝通過防火墻體或樓板時,線纜布放完畢后應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3.4.3 光纜布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11和《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 50312的有關規定。
3.4.4 布放線施工應做隨工驗收,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應按本規范附錄C填寫。
3.5 線纜終接
3.5.1 線纜終接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 50312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線纜在終接前,應對已布放的線纜進行對地絕緣電阻、線間絕緣電阻和線纜通斷檢測,測量結果應符合要求并做記錄;
2 應核實線纜標識內容是否正確;
3 線纜與連接器做連接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4 應根據設備的安裝位置預留線纜余量;
5 焊接線纜接頭時,不得使用酸性焊劑,焊錫應飽滿光滑,不得虛焊;接點處應采用相應的套管做保護和絕緣,且應固定牢固;
6 壓接線纜接頭時應使用專用壓接工具;
7 線纜終接完備后,應檢查線纜終接的相位是否正確,并應進行對地絕緣電阻、線間絕緣電阻和線纜通斷檢測,檢查和測量結果應符合要求,并做記錄。
3.5.2 線纜終接完畢后,應在線纜端子和端座上做標識。
3.6 揚聲器系統的安裝
3.6.1 揚聲器系統在安裝前,應先根據施工圖紙對不同型號的揚聲器系統及其相應安裝位置進行核對,再按設計規定的位置和安裝方式安裝揚聲器系統。
3.6.2 安裝揚聲器系統時應具備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應具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3.6.3 當涉及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和荷載進行核驗。
3.6.4 當需要在建筑結構上鉆孔和電焊時,應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
3.6.5 揚聲器系統安裝時,必須對安裝裝置和安裝裝置的固定點進行核查。對于主揚聲器系統,必須附加獨立的柔性防墜落安全保障措施,其承重能力不得低于主揚聲器系統自身重量的2倍。
3.6.6 揚聲器系統安裝應當穩固,不應產生機械或振動噪聲。
3.6.7 揚聲器系統安裝完畢后,其水平角、俯角、仰角的調整范圍應符合設計要求。
3.6.8 在安裝暗裝、吊裝、掛裝、吊頂、可升降以及室外的各類揚聲器系統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6.1條~第3.6.7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暗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聲橋、孔洞和以建筑裝飾物為掩體內安裝的揚聲器系統,其正面不得直接接觸建筑裝飾物;
2) 在建筑結構上安裝揚聲器系統時,應做減震處理。
2 吊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軟連接方式吊裝揚聲器系統時,吊裝系統應采用鍍鋅鋼絲繩或鍍鋅鐵鏈作吊裝材料,不得使用鐵絲吊裝;
2) 采用吊桿方式吊裝揚聲器系統時,吊桿系統應簡捷可靠,其外觀宜與內裝飾協調一致。
3 掛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掛裝揚聲器系統的安裝架應根據本規范第3.2.4條的規定進行設計與制作,其承重和外觀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揚聲器系統在實墻上壁掛時,應采用鍍鋅膨脹螺栓固定,膨脹螺栓的規格、數量和間距應滿足承重要求;
3) 不宜在石膏板等軟質板材上壁掛揚聲器,當無法避免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
4) 在支柱上掛裝揚聲器系統時,應采用環形緊固件的方式安裝。
4 吊頂揚聲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石膏板或礦棉板等軟質板材的吊頂上安裝吸頂式揚聲器時,應在吊頂的背面加墊5mm~10mm厚的硬質板材增加其承重能力;
2) 當在吊頂內安裝小型音箱時,其吊裝方式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要求,開口處的聲輻射面應符合設計要求。
5 安裝可升降揚聲器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根據施工圖設計要求制訂安裝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施工;
2) 應檢查揚聲器系統的吊裝位置,并應安全可靠,符合設計要求;
3) 安裝在組合架上的揚聲器系統應牢固,螺栓、螺母不得有松動現象;
4) 起重運轉設備及傳動系統的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工作時應運轉靈活,升降自如,機械制動、定位、電氣操作與控制應安全可靠;
5) 揚聲器系統的升降應指定專人保護,并應有人監護;
6) 在升降過程中應無卡阻、跳動、搖晃現象,電纜束盤疊應通暢,機械與電氣控制系統的動作應協調一致;
7) 在安裝過程中,應進行運行調試,并做調試記錄;
8) 安裝完畢后應在升降系統設備的控制箱上標明升降揚聲器系統的操作說明和注意事項。
6 室外揚聲器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揚聲器系統的安裝應有防水措施;
2) 室外揚聲器系統的安裝高度和聲音覆蓋的區域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當在實墻上和立桿上掛裝時,應符合本條第3款的要求。
3.6.9 揚聲器系統的安裝應做到隨工驗收,隨工驗收單應按本規范附錄D填寫。
3.7 機房設備的安裝
3.7.1 機房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進場條件:
1 聲控室和功放機房內裝修應完畢,門、窗、鎖裝配應齊全,室內環境應清潔;
2 擴聲系統的供電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
3 聲控室和功放機房的工藝接地端和保護接地端應符合設計要求;
4 聲控室和功放機房的線纜槽溝應施工完畢,地面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5 設備、材料已經完成開箱檢查和辦理交接手續,并應符合本規范第3.2.3條的要求。
3.7.2 機房設備安裝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462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機柜的布置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機柜背面距墻不宜小于0.8m,機柜正面宜留有不小于1.5m的距離;
2 聲控室調音臺的安裝應按設計要求定位,設計無要求時,應保證調音員面向觀察窗;
3 機柜內設備安裝應按設計要求排列就位,功放機房機柜設備可按系統的揚聲器通道類別來安裝功率放大器;
4 當設備寬度小于機柜寬度時,應加裝托盤及裝飾面板;
5 設備安裝應滿足設備散熱要求;
6 機柜內的設備應做標識,標識應簡明易懂、清晰準確;
7 機柜內的線纜排布應整齊有序,各設備的信號線和電源線應分別在機柜內部的兩側排布;
8 應按設計要求安裝或擺放監聽揚聲器系統;
9 無線發射接收天線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3.7.3 系統的防雷和接地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和《電子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擴聲系統的工作接地應與工藝接地端良好連接;
2 機房內的所有設備應采用星形(Y形)接法獨立連接到工藝接地端上,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3.8 系統的連接
3.8.1 在聲控室和功放機房內各設備之間連接所使用的信號線、接插件、插頭、插座的型號、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8.2 在聲控室和功放機房內,由線纜槽溝、線管引出的線纜,其預留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3.4節的要求,端頭接插件的焊接工藝應符合本規范第3.5節的要求。
3.8.3 設備之間的信號連線的制作,要確保連線的相位正確,連線兩端插頭、插座的焊接工藝應符合本規范第3.5節的要求。
3.8.4 在連接揚聲器線時,應確保功率放大器輸出端子和揚聲器輸人端子的相位一致,不得接反。
3.8.5 系統連接時應依據線纜端頭的標識,將線纜分別連接到各設備相應的輸入或輸出端上。
3.8.6 系統中有跳線盤時,應進行合理的布局,宜將信號的輸入和輸出分開。
3.8.7 光纜與設備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3.4.3條的要求。
4 系統開通與調試
4.1 一般規定
4.1.1 系統開通與調試應在安裝施工全部完畢后進行。
4.1.2 系統開通與調試工作應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實施,并應編制調試大綱。
4.1.3 系統開通與調試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類設備的型號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供電電壓應與各類設備標注的工作電壓相符;
3 設備連線的規格、型號和接插位置應正確,功放輸出端子與揚聲器輸入端子極性相符。
4.1.4 通電前各設備電源開關應處于“關閉”狀態,各設備功能控制應處于初始狀態;功率放大器輸出控制旋鈕應處在最大衰減的位置。
4.1.5 數字處理設備應先進行單機加電,按其操作規程完成應用軟件的安裝、設置和調整,若需依靠網絡環境支持,應連接到計算機控制網絡,并應確保聯機正常。
4.1.6 系統開通與調試開始前,應準備好系統調試用的儀器、儀表和節目源標準樣品。
4.1.7 系統開通與調試均應在空場條件下進行。
4.2 系統開通
4.2.1 系統開通之前,應再次檢查系統的所有連接和各單機設備狀態均應符合本規范第4.1節的要求。
4.2.2 開啟各設備的電源開關時,應先開啟總電源開關,然后按系統信號傳輸順序逐一開啟各設備電源開關。
4.2.3 系統開通時,應調整擴聲系統至正常工作狀態。
4.2.4 主擴聲揚聲器系統和輔助揚聲器系統的開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先對主擴聲揚聲器系統進行開通與檢驗,然后再對輔助揚聲器系統進行開通與檢驗;
2 饋給擴聲系統節目源標準樣品信號或模擬節目信號,按通路分別進行主觀聽音檢查,每只揚聲器系統的聲音應正常;
3 當某個揚聲器系統出現無聲、聲音過小、聲音失真或有交流聲等異常時,應加以排除;
4 使用節目源標準樣品中的檢查與調整信號時,應對主擴聲聲道及各聲道的極性和聲音平衡進行檢查與校準;
5 應對各揚聲器系統的輻射角度進行調整。
4.2.5 可升降揚聲器系統的開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由專業人員負責揚聲器系統的升降操作,并應有人監護;
2 先對各單只揚聲器系統輻射角度進行調整,調整時應將揚聲器系統降至地面,不得懸空調整,并應在揚聲器系統無信號輸入狀態下進行;
3 饋給標準節目源節目信號或模擬節目信號,各揚聲器系統的聲音應正常;
4 在提升過程中,應先將揚聲器系統提升距地面約100mm,懸停不小于30Omin,觀察受力點的狀態,無異常現象方可繼續提升;
5 開通完畢后,應將揚聲器系統升至設計規定的位置并將其牢固鎖定。
4.2.6 各分區揚聲器系統的開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本規范第4.2.4條的方法進行檢驗,各分區揚聲器系統聲音應正常;
2 有音量控制器的揚聲器系統音量控制應正常;
3 播放節目源標準樣品的參考節目信號和廣播時,各廣播分區聲音應正常;
4 緊急廣播聯動控制的功能應正常。
4.2.7 傳聲器的開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擴聲系統的傳聲器拾音,對所有傳聲器通路逐一開通檢查,聲音應正常;
2 當某個傳聲器出現無聲、聲音過小或有交流聲和振蕩趨勢等異常時,應立即加以排除;
3 無線傳聲器系統開通時,應在無線傳聲器正常使用的區域使用無線傳聲器拾音,通過擴聲系統的聲音應正常。
4.2.8 會議系統開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擴聲、會議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55的有關規定。
4.2.9 在系統開通過程中,各設備的功能操作應正常。
4.2.10 系統開通完畢后,各設備的功能控制應恢復到初始位置或衰減量最大位置,并應按信號傳輸相反的順序關閉所有設備電源。
4.2.11 系統開通工作結束后應形成開通記錄。
4.3 系統調試
4.3.1 系統調試應在系統開通完成并確認合格后進行。
4.3.2 系統調試應由系統設計人員主持。
4.3.3 調試時,應先對系統各級工作電平進行合理分配。
4.3.4 系統調試應把主觀聽音檢驗和客觀指標測試結合起來進行,其中主觀聽音檢驗時應采用節目源標準樣品作為節目源。
4.3.5 主觀聽音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調試人員應在聽眾區不同位置上,對重放聲的聲音質量進行聽音檢測;
2 依據現場聽音結果對擴聲系統進行調整,聲音效果應滿足主觀聽感要求。
4.3.6 客觀指標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客觀指標的測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 4959或《體育館聲學設計及測量規程》JGJ/T 131的有關規定;
2 所測量的聲學指標應包括現行國家標準《廳堂、體育場館擴聲系統設計規范》GB/T 28049規定的各項聲學指標。
4.3.7 依據測量的聲學特性指標數據,并結合現場的聽音情況對系統各部分的設備參數進行調整,應保證在同一工作狀態下各項聲學特性指標同時滿足設計要求,且主觀音質聽感達到最佳狀態。
4.3.8 系統調試結束后,應出具調試報告。
5 系統自檢與試運行
5.1 系統自檢
5.1.1 系統調試完成后,應對系統的技術質量進行自檢。
5.1.2 系統自檢宜包括聲學特性指標測量和音質主觀聽音評價兩項內容。
5.1.3 聲學特性指標的測量應符合本規范第4.3.6條的要求。
5.1.4 音質主觀評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廳堂、體育場館擴聲系統聽音評價方法》GB/T 28047的有關規定。
5.1.5 系統自檢完畢后應出具自檢報告。
5.2 系統試運行
5.2.1 系統試運行工作應由系統調試人員負責。
5.2.2 系統試運行不應少于3次,每次運行時間不應少于1h。
5.2.3 系統試運行結束后,系統試運行記錄應按本規范附錄E填寫。
6 工程資料整理和歸檔
6.0.1 擴聲系統工程施工完畢,應整理和歸檔下列資料:
1 擴聲系統工程施工竣工圖;
2 工程變更審核單;
3 設備、材料進場檢驗單;
4 隱蔽工程隨工驗收記錄表;
5 揚聲器系統安裝質量隨工驗收記錄表;
6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7 系統試運行記錄;
8 聲學特性指標測試報告;
9 音質主觀聽音評價報告;
10 施工變更洽商記錄;
11 擴聲系統工程施工日志。
6.0.2 擴聲系統工程驗收方面的資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廳堂、體育場館擴聲系統驗收規范》GB/T 28048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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