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3-806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頻道 > 設計規范 > 融媒體 > 電視演播室燈光系統設計規范GY5045—2006
來源:ZOBO卓邦 發布日期 2023-05-11 瀏覽:
因篇幅有限請到資料下載 下載完整文件。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會議室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體育場館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劇場劇院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學校教育 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1 總 則
1.0.1 《電視演播室燈光系統設計規范》(以下簡稱本規范)系按制作彩色電視(含高清電視)節目 的要求修編的。本規范適用于電視、電教及多功能演播室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燈光系統設計。 凡制作電視圖像場所的燈光系統也可參照執行。
1.0.2 演播室燈光系統設計應與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相適應。設計中除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國 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1.0.3 演播室燈光系統的設備配置必須納入電視工藝總體系統進行統籌考慮,并與相關專業協調配 合,以實現制作節目的綜合效益。
1.0.4 演播室燈光系統設計應符合功能及技術要求,并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操作 簡單、維護方便、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資源共享、便于發展。
1.0.5 演播室燈光系統必須選用符合相應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設備和安裝材料。
1.0.6 演播室燈光系統主要包括:懸吊裝置;燈具、光源及燈用電器附件;燈光控制系統(含調光 設備、機械布光設備、換色器及效果燈的控制系統;相應控制系統的布線系統等);燈光專用供電設備(含低壓配電柜、盤、箱);電纜和電纜橋架。
1.0.7 演播室的規模按面積可分為:
特大型演播室(含劇場式演播室):標稱面積1500m2及以上;
大型演播室:標稱面積800~1200m2;
中型演播室:標稱面積400~600m2;
小型演播室:標稱面積250 m2及以下。
1.0.8 演播室按使用功能可分為:
綜藝演播室;
電視劇演播室;
專題演播室;
新聞演播室;
虛擬演播室;
開放式演播室;
電視劇場。
1.0.9 劇場式演播室及電視劇場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執行《劇場建筑設計規范》 JGJ57 的相關條款 。
2 術語
2.0.1 懸吊裝置 rigging system
能吊掛燈具或景物,且能使其改變空間位置的裝置。主要包括:電動水平吊桿、多功能吊桿、 多功能吊架、組合吊桿、垂直吊桿、單點吊機、電動鉸鏈吊桿、電動行車及滑軌系統等。
2.0.2 掛燈桿 light bar
吊掛燈具的圓管、軌道或桁架。
2.0.3 伸縮燈桿 retractable bar
可以伸縮的掛燈桿。
2.0.4 提升裝置 lift
能升降燈具或景物的專用卷揚機。
2.0.5 電動水平吊桿 motorized horizontal bar
提升裝置安裝在燈光設備層(燈柵層)上與掛燈(景)桿分離,可通過三根及以上鋼絲繩電動 升降的裝置。
電動水平吊桿又分為:電動燈具吊桿(吊掛燈具的電動水平吊桿)和電動布景吊桿(吊掛布景 的電動水平吊桿)。
2.0.6 多功能吊桿 multifunction bar
能夠與聚光燈、柔光燈、電腦燈、換色器等多種燈具和器件配合使用的燈具吊桿。
2.0.7 多功能吊架 multifunction truss
由幾個掛燈桿組合成一個吊架,吊架上的掛燈桿均能吊掛燈具,且吊架能俯仰一定角度。或者, 由幾個掛燈桿組合成一個吊架,吊架上的掛燈桿均能吊掛燈具,且掛燈桿能水平移動。
2.0.8 組合吊桿 combined bar
提升裝置和掛燈桿組合為一體,采用自身式機械傳動,安裝在演播室內,能電動升降的裝置。
2.0.9 垂直吊桿 vertical bar
提升裝置安裝在燈光設備層上與掛燈桿分離,并由伸縮器導向,可電動升降的裝置。
2.0.10 單點吊機 single point hoist
臨時吊掛布景或燈具的電動提升裝置。 一般裝在燈光設備層(燈柵層)的專用構架上,吊鉤在 燈光設備層下,若用數個單點吊機同時電動升降,則可以吊掛高強度鋁合金桁(吊)架,以便臨時搭 布景或吊掛燈具用。
2.0.11 電動鉸鏈吊桿(又稱小行車) motorized hinge hoist
可電動升降和前后行走的垂直吊桿。
2.0.12 電動行車 motorized travelling crane
可以水平行走的提升裝置。
電動行車又分:臥式電動行車(在軌道上水平行走的電動行車)和掛式電動行車(懸掛在軌道 下水平行走的電動行車)。
2.0.13 機械布光控制臺(箱、盒) light distribution console
采用數字或電動遙控,使懸吊裝置和機械燈做各種機械動作的控制臺(箱、盒)。
2.0.14 機械布光柜 light distribution cabinet
受布光控制臺(箱、盒)的控制,使懸吊裝置和機械燈做各種機械動作的立柜。
2.0.15 機械終端柜 terminal cabinet
受布光控制臺(箱、盒)的控制,使懸吊裝置和機械燈做各種機械動作的執行機構。
2.0.16 分控箱(盒) submaster console
受機械布光控制臺(箱、盒)的控制,使懸吊裝置和機械燈做各種機械動作的控制箱(盒)。
2.0.17 遙控器(線控器) cable remote(remote)
數字化(或機械化)布光系統中,通過DMX512 通信信號以控制譯碼驅動器,遙控吊桿、燈具動 作的器件。
2.0.18 行車軌道 rail
為電動行車提供水平行走和導向作用的構件。
2.0.19 固定軌(固定軌道) fixed rail
提供滑軌或燈具在下面滑動的構件。
2.0.20 滑軌(滑動軌道) slide rail
既可以通過控制桿在固定軌道下任意滑動,又可以通過控制桿使燈具在它下面滑動的構件。
2.0.21 恒力吊桿(又稱彈簧升縮器) constant-force bar
用于懸掛燈具的裝置,手動操作升降,通過彈簧平衡燈具的重量,使懸掛在桿上的燈具在升降 過程中可以任意定位,并且有導向和減少擺動幅度的作用。
2.0.22 收纜筐 cable gathering basket
收放電纜的構件。
2.0.23 控制桿 manual pole
手動控制滑軌或燈具滑動的長桿。
2.0.24 萬向頭 universal jointer
使滑軌在固定軌上任意滑動的聯接器。
2.0.25 燈具小車(掛燈小車) fixture trolley
吊掛燈具,且使其能在固定軌或滑軌上滑動的小車。
2.0.26 電纜小車(電纜滑車) cable trolley
吊掛電纜,且使其能在軌道上滑動的小車。
2.0.27 鋁合金桁(吊)架 aluminum alloy truss
將鋁合金矩形架或三角形架用各種接頭和彎頭組合成的框架(與單點吊機配套可用于在演播室 臨時搭布景或增加燈具用,也可用作室外演出臨時吊掛舞臺燈具的架子)。
2.0.28 機械燈 mechanized light
可數字或電動遙控一個及以上機械動作的燈具。
2.0.29 桿控聚光燈 pole operated spotlight
用控制桿手動控制2~3個動作的聚光燈。
2.0.30 桿控柔光燈 pole operated softlight
用控制桿手動控制2個動作的柔光燈具。
2.0.31 無透鏡聚光燈 non-lens spotlight
燈具前部無透鏡,能調節光束,使其能聚光或散光的燈具。
2.0.32 環帶透鏡聚光燈(菲涅爾透鏡聚光燈或影視聚光燈) fresnel soptlight
在燈具前部裝有環帶透鏡(菲涅爾透鏡),通過調焦,改變光束角度,能產生聚光或散光照明的 燈具。
2.0.33 泛光燈 floodlight
能產生較均勻漫反射,光線投射的范圍廣泛,被照面不存在亮暗邊界的反射式燈具。
2.0.34 柔光燈(二次反射柔光燈) softlight
能產生柔和均勻漫反射,且被照面不出現明顯亮暗邊界的反射式燈具。
2.0.35 天排燈(天幕上云燈) cyclorama light-up
從上向下照射天幕的泛光燈。
2.0.36 地排燈(天幕下云燈) cyclorama light-down
從下向上照射天幕或景物的泛光燈。
2.0.37 反射式聚光燈(回光燈) reflecting soptlight
無透鏡,在燈箱后壁裝有反光鏡,燈前附加遮光環,使部分直射光和反射光不產生散射的反射式 聚光燈。
2.0.38 橢球聚光燈 ellipsoid spotlight
能投射一定角度,有固定焦距、固定光束,且光班輪廓清晰的燈具。
2.0.39 可變焦成像燈(輪廓燈、造型燈)" profile spotlight
光學系統由聚光系統及成象物鏡(定焦或變焦物鏡)組成,在投射面成象,產生各種不同形狀 的輪廓和光影的燈具。
2.0.40 筒燈 par light
在演播室內制作節目時,所需要的不同光束的燈具。
2.0.41 流動燈 portable light
在地面或挑臺上臨時增設的燈具。
2.0.42 追光燈 follow spotlight
追光燈是突出劇中主題人物的效果燈,光學系統由聚光系統和成象物鏡(定焦或變焦物鏡)組 成,能在被照面上形成高照度的近似園形的光斑。光斑大小若通過光闌控制,則亮度不變,若通過 變焦物鏡調焦控制,則亮度發生變化。
2.0.43 投映幻燈 pattern projector
使用幻燈片,向天幕投射景物,或加上效果器后,能產生特殊效果的燈具。
2.0.44 效果器 effect generator
能產生特殊效果(如跑云、煙火、水紋、波浪等)的裝置。
2.0.45 效果燈 special fixture
在演區中,為滿足表演特殊效果而使用的燈具(如跑云、煙火、閃光等)。
2.0.46 冷光燈 cold flood light
采用三基色熒光燈管作光源的燈具。
2.0.47 電腦燈 moving light
具有改變光源的亮度、色彩、移動或轉動、投射圖案等特殊屬性的燈具。
2.0.48 電腦燈控制臺 moving light console
向電腦燈輸出控制信號,控制電腦燈改變亮度、色彩、投射圖案等動作的數字工作臺。
2.0.49 調光器 dimmer
在控制信號作用下,能實現燈光亮度變化的電子裝置。
2.0.50 調光柜 dimmer rack
多個調光器組合裝配成的調光立柜。
2.0.51 調光控制臺 lighting control console
向調光器輸出控制信號,進行調光控制的工作臺。
2.0.52 天幕 cyclorama
演播室內平坦的背景幕布, 一般為白色,個別演播室多加一層黑色。
2.0.53 褶幕 ruche curtain
演播室內有百褶的背景幕布,顏色可以根據需要選擇。
2.0.54 燈光設備層(燈柵層) grid top
在演播室上部,作為安裝懸吊裝置的專用工作層。
2.0.55 挑臺 catwalk
沿演播室墻身一定高度設置的工作走廊。
2.0.56 鹵鎢燈 trngsten halogen lamp
填充氣體內含有部分鹵族元素或鹵化物的白熾燈。
2.0.57 三基色熒光燈(冷光源) three-band fluorescent lamp
有紅、綠、蘭譜帶區域發光的三種稀土熒光粉制成的熒光燈。
2.0.58 燈光網絡 lighting network
通過光纜或五類線將幾個演播室的燈光控制系統進行集中管理和監控的網絡。
2.0.59 換色器 color changer
放在燈具前面,能變換色紙顏色的裝置。
2.0.60 換色器控制臺 color changer console
向換色器輸出控制信號,使其進行顏色轉換的工作臺。
3 一般規定
3.1 演播室的照度
3.1.1 當攝像機的光圈為5.6時,演播室演區綜合光的垂直照度應不小于20001x。
3.2 演播室的色溫及顯色指數
3.2.1 演區光的色溫應為3050±150K。
3.2.2 演區光的一般顯色指數Ra≥85。
3.3 演播室燈光對供電的要求
3.3.1 演播室燈光的供電為:交流三相四線380/220V,50Hz。至燈具的電壓為交流單相220V, 系統接地型式采用TN-S, 且應采用綜合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Ω。
3.3.2 直播演播室的燈光應采用兩路供電,兩路電源在末端自投,若電視臺內設有柴油發電機,則備用電源應由柴油發電機供給。錄像演播室宜采用一路供電。
3.3.3 演播室燈光的用電量,根據鹵鎢燈的光效,可按0.5~0.7kW/m2計算,若小演播室采用冷光源則應減少。
3.3.4 演播室不錄制節目時,燈光系統專用電源(即調光器室配電柜的進線電源)應斷開。演播室 的一般工作照明由照明系統供給,距地0.75m 的水平照度分高、中、低三檔:2001x、1501x、1001x。 最高不超過3001x。
3.3.5 燈光控制系統(含調光控制臺、電腦燈控制臺、機械布光控制臺、換色器控制臺及網絡控制 系統)的電源宜由電視工藝供電系統供給。
3.3.6 燈光設備層應設工作照明、應急照明和維修電源插座。
3.4 演播室燈光對空調設備布置的要求
3.4.1 當演播室的空調采用上送上回時,送風管在演區內的高度應在天幕以上或取平。通風系統的 水平干管不應占用燈光設備層的空間高度。
3.4.2 在燈光設備層的送風管和回風管距所有燈光設備(含懸吊裝置、電纜橋架等)的水平凈距應 不小于50mm。
3.4.3 調光控制室、調光器室的溫、濕度要求執行《廣播電視中心技術用房室內環境要求》 GYJ43 的相關條款。
3.5 演播室燈光對給、排水的要求
3.5.1 面積在400m2及以上演播室的雨淋干管不宜設在燈光設備層,若需設置時,干管外皮距電纜 橋架或電纜外皮的垂直凈距應不小于500mm。
3.5.2 演播室的燈光技術用房,即:調光器室(或稱調光配電室)、調光控制室和網絡控制室等不 得設水源,且嚴禁給、排水干管穿越。
3.6 演播室燈光對防火的要求
3.6.1 燈光系統的電纜必須采用阻燃型銅芯電纜。
3.6.2 燈光系統的電纜宜采用低煙無鹵阻燃型銅芯電纜。
3.6.3 演播室內的所有幕布均應采用阻燃材料。
3.6.4 演播室燈光系統的防火要求應符合《廣播電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Y5067 的規定。
3.7 演播室燈光對通話、監視及監聽的要求
3.7.1 調光控制室和導演室、演播室內各區域、調音室、調光器室之間應設通話設施。
3.7.2 調光控制室應設視聽監視設備。調光器室宜設視聽監視設備。
3.8 演播室燈光對土建的要求
3.8.1 演播室燈光系統設計應與土建設計同步進行。
3.8.2 演播室燈光工藝設計專業應向土建專業提供燈光設備的布置、數量、尺寸、重量、空間高度、 用電負荷、散熱量、預留墻洞、樓板洞、預埋件等土建要求,土建設計應滿足燈光設備安裝、操作、 檢修等的要求。
3.8.3 演播室燈光設備層的周圍,宜設置寬度不小于0.8m 的疏散兼作業的鋼筋混凝土挑臺(挑臺的 標高與設備層齊平)。
3.8.4 凡有燈光設備層的演播室,其面積在400m2及以上時,應設兩付疏散兼作業樓梯,且宜設在 對角位置上。400m2以下的演播室宜設一付疏散兼作業樓梯。所設樓梯不得采用垂直爬梯。
3.8.5 演播室內應有樓梯通到調光控制室和燈光設備層,有條件時可通到調光器室。
3.8.6 演播室至調光控制室(或調光器室)的門應采用防火隔聲門。門向調光控制室(或調光器室)開。
3.8.7 調光器室應緊鄰演播室,與燈光設備層宜設在同一層,且宜接近調光控制室。
3.8.8 調光器室和調光控制室應設活動地板或電纜溝道。
3.8.9 調光控制室和演播室之間宜設觀察窗。
3.8.10 演播室燈光對土建的要求詳見表3.8.10。
表3.8.10 演播室燈光對土建的要求參考表
演播室
名 稱 |
演播室 標稱面積
(m3) |
天幕高
(m) |
演播室吊頂高
(m) |
燈光設備層高
(m) |
追光挑臺 |
云燈溝 |
特大型
演播室 |
2500 |
≥14 |
≥16.5 |
≥2.2 |
應設 |
可設 |
2000 |
≥13 |
≥15.5 |
≥2.2 |
應設 |
可設 |
|
1500 |
≥12 |
≥14.5 |
≥2.2 |
應設 |
可設 |
|
大 型
演播室 |
1200 |
≥11 |
≥13.5 |
≥2.2 |
應設 |
可設 |
1000 |
≥10 |
≥12.5 |
≥2.2 |
應設 |
可設 |
|
800 |
≥9 |
≥11.5 |
≥2.2 |
應設 |
可設 |
|
中 型
演播室 |
600 |
≥8 |
≥10.5 |
≥2.2 |
宜設 |
可設 |
400 |
≥7 |
≥9.5 |
≥2.2 |
可設 |
無 |
|
小 型
演播室 |
250 |
5.5~6 |
8~8.5 |
≥2.2* |
無 |
無 |
150 |
5~5.4 |
7.5~7.9 |
≥2.2* |
無 |
無 |
|
100 |
3.5~4 |
5~5.5 |
無 |
無 |
無 |
|
80 |
3.5~4 |
5~5.5 |
無 |
無 |
無 |
|
50 |
3.5~4 |
5~5.5 |
無 |
無 |
無 |
注:1.有*的演播室燈光設備層可單獨設,也可與通風合用。合用時,燈光設備在通風管道下面,但一般通道凈高應不小于1.8m,局部不
影響維修的通道凈高應不小于1.5m。
2. 若150~250m2演播室為新聞演播室或演播室高度≤5.5m 時,演播室的土建要求與100m2演播室相同。
3. 若采用提升天幕(卷簾幕),演播室吊頂高可適當加高。
3.8.11 演播室建筑構配件不得妨礙燈光懸吊設備的排列、安裝和運行。
4 設備配置
4.1 懸吊裝置
4.1.1 演播室內燈具懸吊裝置的類型分為:電動控制、手動控制。
電動控制懸吊裝置又分為:電動水平吊桿、垂直吊桿(含方管、園管)、電動行車(含臥式、掛 式)、電動小行車(掛式)、組合吊桿、單點吊機、多功能吊架等。
手動控制懸吊裝置又分為:滑軌式和網格式。滑軌式懸吊裝置下的恒力吊桿可分為:管式恒力 吊桿(又分方管和圓管)、鉸鏈式恒力吊桿。
懸吊裝置的選擇參見表4.1.1。
表4.1.1 演播室燈具懸吊裝置的選擇參考表
設備名稱 |
分 類 |
結構組成 |
軌道
設置 |
燈光 設備層 |
控制方式 |
適用
演播室
標稱面積 (m2) |
定 點 式 |
電動水平吊桿、 多功能吊桿 |
提升裝置、收纜板(筐)、 掛燈桿(長3~12m) |
|
設 |
升、降:電動 |
≥150 |
垂直吊桿
(單燈) |
提升裝置、伸縮器、收纜 筐 |
|
設 |
升、降:電動 |
150~400 |
|
垂直吊桿
(雙燈) |
提升裝置、伸縮器、收纜 筐、燈板 |
|
設 |
升、降:電動
燈板伸縮、旋轉:手動或電動 |
150~400 |
|
組合吊桿 |
提升裝置、收纜板、掛燈 桿(1.5~3.5m) |
|
可不設 |
升、降:電動 |
≥150 |
|
單點吊機 |
提升裝置、鋼絲繩、組合 燈 架 |
|
設 |
升、降:電動 |
≥400 |
|
多功能吊架 |
提升裝置、鋼絲繩、收纜 筐、吊架 |
|
設 |
升、降,俯仰:電動 |
≥400 |
設備名稱 |
分 類 |
結構組成 |
軌道
設置 |
燈光 設備層 |
控制方式 |
適用
演播室
標稱面積 (m2) |
行 車 式 |
臥式行車 (單車單燈) |
臥式行車、提升裝置、伸 縮器、收纜筐 |
雙向 軌道 |
設 |
行 走:電動
升、降:電動 |
≥400 |
臥式行車 (單車雙燈) |
臥式行車、提升裝置、伸 縮器、收纜筐、燈板 |
雙向 軌道 |
設 |
行 走:電動
升、降:電動
燈板伸縮、旋轉:手動或電動 |
≥400 |
|
掛式行車 (單車單燈) |
掛式行車、提升裝置、伸 縮器、收纜筐 |
單向 軌道 |
可不設 |
行 走:電動
升、降:電動 |
≥400 |
|
掛式行車 (單車雙燈) |
掛式行車、提升裝置、伸 縮器、收纜筐、燈板 |
單向 軌道 |
可不設 |
行 走:電動
升、降:電動
燈板伸縮、旋轉:手動或電動 |
≥400 |
|
電動鉸鏈吊桿
(單車單燈掛
式小行車) |
掛式小行車、提升裝置、 伸縮器、收纜筐 |
|
可不設 |
行 走:電動
升、降:電動 |
≤400 |
|
滑軌式 |
縱橫滑軌 |
固定軌、滑軌、滑軌小車、 燈具小車、恒力吊桿(又 稱彈簧伸縮器:管形、鉸 鏈 ) |
|
不設 |
滑軌行走:用控制桿手動
燈具行走:用控制桿手動
燈具升、降:用控制桿手動 |
≤100及
>100但
高度在
5.5m以
下 |
單向滑軌 |
固定軌、燈具小車、恒力 吊桿(彈簧伸縮器:管式、 鉸鏈) |
|
不設 |
燈具行走:用控制桿手動
燈具升、降:用控制桿手動 |
≤100 |
|
網格式 |
網架 |
井字形固定架 |
|
不設 |
燈具移動:手動 |
≤100 高度<5m |
4.1.2 演播室內所選用懸吊裝置的吊具,其安全系數應不小于9。
4.1.3 懸吊裝置在運行中應有明顯的信號指示。
4.1.4 懸吊裝置必須有上、下限位;松、斷繩保護;過載保護;防沖頂保護等安全措施。
4.1.5 懸吊裝置應可靠接地。
4.2 光源、燈具及燈用電器附件
4.2.1 演播室應選用技術參數齊全、效率高的光源和燈具,光源的色溫應為:3150±50K。一般顯 色指數Ra≥85。
4.2.2 燈具的電氣、機械、防火性能應符合《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GB7000. 1; 《舞臺燈光、 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燈具安全要求》 GB7000.15 的有關規定。
4.2.3 燈具插接件應選用三芯影視照明專用插接件,并經過3C 認證。
4.2.4 演播室內燈具的機械化程度可根據演播室的功能和需要綜合考慮。演播室內燈具選擇參見表4.2.4。
表4.2.4 演播室主要燈具選擇參考表
設備名稱 |
控制方式 |
動作數量 |
機 械 動 作 名 稱 |
燈 具
種 類 |
適合
演播室 (m2) |
||||||||||
俯 仰 |
旋 轉 |
調 焦 |
扉頁旋轉 |
扉1 |
扉
2 |
扉
3 |
扉4 |
色扉1 |
色扉2 |
色卷簾 |
|||||
機 械 化 燈 具 |
|
2 |
有 |
有 |
|
|
|
|
|
|
|
|
|
柔光燈(二次 反射柔光燈) |
400及以 上 |
3 |
有 |
有 |
有 |
|
|
|
|
|
|
|
|
環帶透鏡聚光 燈、無透鏡聚 光燈、反射式 聚光燈 |
400及以 上 |
||
4 |
有 |
有 |
有 |
|
|
|
|
|
|
|
有 |
||||
5 |
有 |
有 |
有 |
|
有 |
|
有 |
—— |
|
|
— |
||||
6 |
有 |
有 |
有 |
— |
有 |
— |
有 |
|
有 |
|
|
||||
7 |
有 |
有 |
有 |
… |
有 |
有 |
有 |
|
— |
有 |
|
||||
7 |
有 |
有 |
有 |
|
有 |
|
有 |
|
有 |
有 |
|
||||
8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
—— |
—— |
||||
8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
有 |
|
|
||||
8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
有 |
— |
有 |
有 |
|
||||
桿控燈具 |
|
2 |
有 |
有 |
|
|
|
|
|
|
|
|
|
柔光燈、泛光 燈 |
100及以 下 |
3 |
有 |
有 |
有 |
|
|
|
|
|
|
|
|
環帶透鏡聚光 燈、無透鏡聚 光燈 |
100及以 下 |
||
普通燈具 |
手動 |
8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
|
|
環帶透鏡聚光 燈、無透鏡聚 光燈、反射式 聚光燈 |
50及以
上 |
手動 |
6 |
有 |
有 |
|
|
有 |
有 |
有 |
有 |
|
|
|
柔光燈、泛光 燈 |
50及以
上 |
|
手動 |
6 |
有 |
有 |
|
|
有 |
有 |
有 |
有 |
|
|
— |
三基色熒光燈 |
演播室
高度在
5.5m及
以下 |
說明:1.凡環帶透鏡聚光燈均有4個扉,其中2個可為色扉。
2.普通燈具的動作均為手動調節。
3. “一 ”表示無。
4.2.5 燈具外殼應可靠接地。
4.2.6 演播室的燈具及其附件應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燈體應有安全保險鏈,色片夾、遮扉和燈具門 應有鎖定裝置。
4.2.7 新聞演播室、虛擬演播室、100m2及以下的演播室和天幕高度在4m及以下的演播室的光源和 燈具宜以冷光燈為主,鹵鎢燈為輔。天幕高度在5m 及以上的演播室的光源和燈具配置宜采用鹵鎢燈。
4.3 調光設備
4.3.1 演播室配置的調光設備,應符合《電子調光設備通用技術條件》GB/T13582 、《電子調光設備 性能參數與測試方法》 GB/T14218 和《電子調光設備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及測量方法》 GB15734 等 國家標準的要求。
4.3.2 調光柜(箱)應安裝在調光器室內,調光柜應固定在土建予留的型鋼基礎上,調光箱宜固定 在機架上或固定在穩固的臺面上。
4.3.3 調光控制臺宜安裝在調光控制室內,且應放置在固定的臺面上。小演播室的調光控制臺可安 裝在導演室內,此時,調光控制臺的固定機架應與電視工藝機架統一配置。
4.3.4 調光回路的數量及調光控制臺的選擇應根據節目制作類型和演播室規模確定。調光設備的選 擇參見表4.3.4。
表4.3.4 調光設備選擇參考表
演播室 名 稱 |
演播室面積 (m2) |
調光回路數 |
光路數 |
顯示器 |
控制方式 |
特大型 演播室 |
2500 |
>800 |
1024及以上 |
兩臺及以上彩監 |
大型電腦控制臺 |
2000 |
>700 |
1024及以上 |
兩臺及以上彩監 |
大型電腦控制臺 |
|
1500 |
>600 |
1024及以上 |
兩臺及以上彩監 |
大型電腦控制臺 |
|
大 型 演播室 |
1200 |
>520 |
512及以上 |
兩臺及以上彩監 |
大型電腦控制臺 |
1000 |
>480 |
512及以上 |
兩臺彩監 |
大型電腦控制臺 |
|
800 |
≥420 |
512及以上 |
兩臺彩監 |
大型電腦控制臺 |
|
中 型 演播室 |
600 |
≥360 |
512及以上 |
可設兩臺彩監 |
中型電腦控制臺 |
400 |
≥240 |
256及以上 |
一臺彩監 |
中型電腦控制臺 |
|
小 型 演播室 |
250 |
≥120 |
256及以上 |
一臺彩監 |
小型電腦控制臺 |
150 |
≥80 |
128及以上 |
一臺彩監 |
小型電腦控制臺 |
|
100 |
≥60 |
128及以上 |
一臺彩監或LED顯示 |
小型電腦控制臺或 手動控制臺 |
|
80 |
≥40 |
128及以上 |
一臺彩監或LED顯示 |
小型電腦控制臺或 手動控制臺 |
|
50 |
≥24 |
128及以上 |
一臺彩監或LED顯示 |
小型電腦控制臺或 手動控制臺 |
4.3.5 調光柜(箱)及調光控制臺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4.3.6 調光設備控制系統可采用網絡控制。
4.4 機械布光設備
4.4.1 采用電動懸吊裝置、機械燈的演播室,均應設置機械布光設備。
4.4.2 機械布光柜、機械終端柜應安裝在調光器室土建預留的型鋼基礎上,分控箱(盒)可安裝在 燈光設備層或懸吊裝置上。
4.4.3 機械布光控制臺應設在演播室內。移動式機械布光控制臺的控制電纜插座應安裝在演播室的 墻上,插座距地宜為300mm, 控制臺宜布置在便于觀察和操作的地方。
4.4.4 固定式機械布光控制箱宜安裝在演播室的墻上,且宜安裝在演播室布景門的附近。箱頂標高 不宜超過1.8m。
4.4.5 機械布光柜、機械終端柜、分控箱(盒)和機械布光控制臺(箱)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
4.5 燈光專用供電設備
4.5.1 演播室燈光應采用專用干式變壓器供電,且變壓器的連接組別應采用 Dyn11。
4.5.2 燈光變壓器的容量應滿足演播室的用電要求。兩個及兩個以上演播室共用一臺變壓器時,同 時使用系數為0.6~1。
4.5.3 給調光設備供電的低壓配電柜宜安裝在調光器室內。
4.5.4 大、中型演播室設舞美配電箱,其供電可由燈光系統供電。
4.5.5 演播室內的直通回路均應設單獨的空氣開關,且此開關應有短路和過載保護。
4.6 燈光布線系統
4.6.1 由變電所燈光專用配電柜至調光器室低壓配電柜的電纜,應采用阻燃銅芯五芯電力電纜,其 中,相線和零線為等截面。
4.6.2 演播室燈具的電纜應采用阻燃銅芯三芯電纜(相線、零線和保護地線)。
4.6.3 演播室需要移動的電纜應采用阻燃軟電纜。
4.6.4 至演播室的電纜,在過墻、過樓板時,宜穿鋼管保護,鋼管內徑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4.6.5 由調光器室至演播室的電纜宜采用電纜橋架敷設,且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應分別敷設。橋架 水平敷設時宜采用托盤,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5m。橋架若敷設在燈光設備層時,可以沿設備層地面 敷設。在演播室內垂直敷設時,宜采用梯架,并應加金屬蓋板保護。
4.6.6 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點的跨距宜為1.2~2m, 垂直敷設時,其固定點間距不宜大于2m。
4.6.7 電纜橋架多層敷設時,其層間凈距一般為:控制電纜間應不小于0.2m; 電力電纜間應不小 于0 . 3m; 弱電電纜與電力電纜間應不小于0.5m, 如有屏蔽蓋板可減少到0.3m; 橋架上部距頂棚或 其它障礙物應不小于0.3m。
4.6.8 電纜橋架應可靠接地。
4.7 布景裝置
4.7.1 演播室宜設環幕軌道(天幕軌道及褶幕軌道),400m2 及以上演播室宜設一道天幕軌道和一道 褶幕軌道。250m2及以下演播室可設一道天幕軌道和一道褶幕軌道。
4.7.2 250m2及以上演播室設置電動布景吊桿時,吊桿與其他懸吊裝置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600mm。 在400 m2及以上演播室燈光設備層的燈具吊桿(或其他燈具懸吊裝置)之間,可設布景裝置的吊裝 點,吊裝點與其他裝置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400mm。
4.7.3 演播室布景裝置配置參見表4.7.3。
表4.7.3 布景裝置配置參考表
演播室
名稱 |
演播室
標稱面積 (m2) |
環幕軌道設置 |
布景設備 |
|||
幕高(m) |
天幕
軌道 |
褶幕軌道
(或電動褶幕軌道) |
天幕軌道
彎曲半徑
(m) |
電動布景吊桿
(套) |
||
特大型
演播室 |
≥2500 |
≥14 |
1 |
1 |
≥4 |
≥12 |
2000 |
≥13 |
1 |
1 |
≥4 |
≥10 |
|
1500 |
≥12 |
1 |
1 |
≥4 |
≥9 |
|
大 型
演播室 |
1200 |
≥11 |
1 |
1 |
≥4 |
≥8 |
1000 |
≥10 |
1 |
1 |
≥4 |
≥7 |
|
800 |
≥9 |
1 |
1 |
≥4 |
≥6 |
|
中 型
演播室 |
600 |
≥8 |
1 |
1 |
≥4 |
≥5 |
400 |
≥7 |
1 |
1 |
≥4 |
≥4 |
|
小 型
演播室 |
250 |
≥6 |
1 |
1 |
≥2 |
≥2 |
150 |
≥5 |
1 |
1 |
≥2 |
≥2 |
|
100 |
3.5~4 |
1 |
可設1 |
≥1.5 |
可設1~2 |
|
50(80) |
3.5~4 |
1 |
可設1 |
≥1 |
可設1~2 |
4.7.4 中型及以上演播室可設提升天幕。
5 燈光技術設備布置
5.0.1 演播室的燈具設置(包括數量和容量)應滿足最大演區的要求。其照度應滿足本規范3.1.1 的規定。
5.0.2 演播室內燈具升降、行走或停止時與其它燈具、風管、懸吊裝置或其它設備之間的凈距應不 小于100 mm。
5.0.3 演播室的燈光配電柜、機械布光柜和機械終端柜宜安裝在調光器室內,并與調光器柜排列整 齊。當設備單排布置時:配電柜采用抽屜柜,操作面距墻應≥1.8m; 配電柜采用固定柜,操作面距 墻應≥1.5m。 當設備面對面雙排布置時:配電柜采用抽屜柜,距其它設備應≥2.3m; 配電柜采用固 定柜,距其它設備應≥2m。所有機柜的背面距墻或電纜橋架、配線柜應≥1m, 柜頂距吊頂宜大于0.5。
5.0.4 演播室燈具距最近的幕布的凈距應≥0.5m。
本規范用詞和用語說明
對執行本規范嚴格程度的用詞: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因篇幅有限請到資料下載 下載完整文件。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會議室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體育場館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劇場劇院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學校教育 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Tag標簽: 電視演播室燈光系統設計規范 燈光控制系統 燈光系統設計 劇場建筑設計規范 演播室燈光系統